关于实施虚拟货币“开采”用电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虚拟货币“开采”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通知内蒙古发改委刚刚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虚拟货币“开采”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22〕115号

各盟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埃伦霍特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为了完善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 ) 1283号)规定、对我区虚拟货币“开采”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虚拟货币“开采”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实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 内蒙古发改委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开采”项目名单,电网公司将根据项目名单及时足额征收涨价电价,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

二、禁止虚拟货币“开采”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对参与电力市场企业用户的筛选,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禁止虚拟货币“开采”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利润。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停止交易。

三、禁止擅自接入低电价供电线路“挖矿”虚拟货币。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低电价供电线路,擅自连接高电价电器设备或者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按实际使用日补齐其差价电价,并按两倍电价违约使用费使用开始日和结束日很难确定实际使用时间按3个月计算。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内蒙古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20日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所

编辑:内蒙古发展改革